為促進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服務能力的提升,增強我國服務業的綜合競爭力,財政部日前發出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行技術先進型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通知明確,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享受上述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法人企業;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中的一種或多種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采用先進技術或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占企業職工總數的50%以上;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中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業當年總收入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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